公共卫生学院21级本科生2021学年专项奖学金评选方案

发布人:范赵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中山大学本科一年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科一年级学生教育培养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育人优势,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关键,通过奖学工作教育引导本科一年级学生“学在中大,追求卓越”,扣好大学生活的第一粒扣子,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以“五育并举”为抓手,努力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本科一年级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大类统筹,兼顾班级,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奖励对象、项目及名额分配

(一)奖励对象

  本方案所指奖励对象为在我院托管的21级临床医学(广州)医学实验一班的全体本科生。

(二)奖励项目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包括道德风尚奖、社会工作奖、学术创新奖、学科竞赛奖、文体艺术奖。其中学术创新奖和学科竞赛奖为2000元/人,其他奖项为1000元/人。

(三)名额分配

  按学校下达给学院的专项奖学金的名额,在全体医学实验1班中进行择优评选。

(四)特殊情况处理

  1.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可兼得荣誉,不可兼得奖学金,奖学金按就高原则。
  2.  可同时申请多项专项奖学金,但通常只能获评一项。
 

三、评定小组设立 

  成立学院本科生一年级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四、专项奖设置与评选条件

(一)参评基本条件: 

  1. 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2. 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大一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
  3. 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
  4. 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大一学年内至少参加一项美育课程或美育活动(校院均可)。
  5. 劳:自觉提高劳动素养,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教育活动,考核合格。
  各学院(系)可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

(二)专项奖学金特殊条件:

  专项奖学金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道德风尚奖用于奖励道德品行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3)参加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或者长期从事志愿服务,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2. 社会工作奖用于奖励在学生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校学生会或院学生会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
  (2)担任年级学生干部、班干部或宿舍长,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
  (3)担任学校社团负责人,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

  3. 学术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或者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以中山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含正式录用),或作为正式代表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并有论文被会议论文集全文收录,或论文摘要被大会论文集收录,或受邀在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做报告;
  (2)学术著作:参与撰写、编写或翻译学术著作;
  (3)科技成果:参与已开展成果应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应用性科技成果,要求为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获国家专利授权并已开展成果应用的科技成果;
  (4)产生重要影响的决策研究成果:参加决策咨询、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播等方面重要活动的学术报告,并有突出成效,有被政府部门或者学校采纳的调查报告、咨询建议及内部参考等成果;
  (5)参加科研项目: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已经结项,主持人优先。

  4. 学科竞赛奖用于奖励参加学科竞赛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重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2)获得市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3)获得校部级重要科技奖项一等奖的个人或团队主要成员。
以上提到的“主要成员”为个人排名前5名。

  5. 文体艺术奖用于奖励在文体艺术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体育类竞赛:省级体育赛事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市级体育赛事单项冠军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同一类别竞赛只能选其中一个竞赛级别进行评比。
  (2)参加文化艺术类竞赛(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书画、摄影):省级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或者市级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同一类别竞赛只能选其中一个竞赛级别进行评比。
  文艺、体育特长生不得以特长项目的成绩申请参评本项奖学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3.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4. 大一学年度有课程考试不合格;
  5. 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五、工作程序 

  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一般程序如下: 
  (一)学校发布评选通知。 
  (二)学生通过学工系统提出参评申请。 
  (三)评定小组组织资格审核。 
  (四)评定小组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五)学院复核评审结果,上报学校。 
  (六)学校组织评审。 
  (七)公示评审结果。 
  (八)公布评审结果。 
  (九)表彰获奖学生,并发放荣誉证书和奖励金。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22年6月8日